篇一:冬季施工防火方案
目前,我市已進入冬季施工時期。冬季氣溫低,風、雪天氣增多,是各類施工事故和火災事故的高發(fā)期。為確保冬季施工安全生產,堅決遏制重大事故和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冬季安全生產
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是各縣(市、區(qū))住建(建設)局要認真學習和落實黨的XX屆X中全會精神,從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高度,切實提高對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全面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要結合冬季施工特點,認真分析本地區(qū)冬季施工易發(fā)事故類型、原因,辯識查找各類重大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對本地區(qū)重大事故危險源真正作到心中有數并進行重點監(jiān)管。三是要強化上級對下級的層級監(jiān)督和工作檢查,加強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狠抓各項措施的執(zhí)行和落實。
二、突出重點,強化施工企業(yè)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一是各施工企業(yè)要認真制定針對性強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開展冬季施工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yè)人員的自我防范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企業(yè)要根據氣候變化,靈活安排不同工種工作,在遇到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立即停止室外作業(yè),及時清除施工現場的積水、積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凍、防滑措施后方可進行正常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嚴格把關,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三是企業(yè)要加強作業(yè)人員生活區(qū)的管理,嚴禁將未完工工程作為住宿場所,工人宿舍取暖設施應設專人管理,嚴禁電爐、電褥、明火取暖和亂拉、亂接電器,嚴防煙氣中毒、火災和觸電事故。
三、重點整治,徹底消除火災隱患死角和盲區(qū)
按照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動開展“清剿火患”戰(zhàn)役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政辦傳〔20XX〕20號)要求,為預防和減少各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全年安全形勢穩(wěn)定,各施工單位要立即開展一次建筑工程防火安全大檢查,施工企業(yè)進行自查自檢,企業(yè)主管部門負責抓落實,各縣(市、區(qū))住建(建設)局進行抽查。檢查重點:一是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健全落實情況;二是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存放場所、竹木堆放場地、辦公室、宿舍、廚房的防火措施落實情況;三是電氣線路、電氣設備、電箱、電閘、電汽焊的安全使用情況;四是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保養(yǎng)情況。對檢查中發(fā)現的
問題,要立即落實整改直至問題解決。
各施工企業(yè)要切實加強工地的明火作業(yè)管理,嚴格執(zhí)行防火管理制度;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明火作業(yè)時,要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每次工作完成后要仔細檢查作業(yè)場所范圍內有無遺留火種隱患,確認無誤后,才準撤離,F場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明火作業(yè)的檢查監(jiān)督,在作業(yè)人員離場后要進行一次復檢。
各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要積極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設備。一旦發(fā)展火災,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通知醫(yī)護、消防、公安、安監(jiān)、建設等相關部門協(xié)同聯動,及時有效妥善處置火災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人數。
三、有關要求:
1、各單位要迅速行動起來,企業(yè)一把手要親自抓,以實踐科學發(fā)展觀的高度,維護好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認真做好此次安全檢查的各項工作,堵塞漏洞、不留死角,努力促進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不斷提高。各縣(市、區(qū))住建(建設)局要認真做好轄區(qū)內的檢查以及督導落實工作
2、對不認真自查整改的施工企業(yè)和存在重大問題的施工現場要予以通報批評,網上曝光,同時作為企業(yè)資質年檢、升級、安全評估,項目經理安全考核證管理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年度綜合查驗的重要依據。
篇二:冬季施工防火方案
冬季北方氣候干燥,大風天氣較多,是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且冬季易出現大風、大霧、大雪、冰凍等災害,西部峰景項目地處市區(qū)中心,周圍多是政府機關,因此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尤為重要。為了保證施工中的安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措施:
1、進入現場的易燃、易爆品,必須報消防保衛(wèi)部門同意,在登記備案后,統(tǒng)一放在項目易燃、易爆品庫房,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樓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材料。
2、現場各重點部位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辦公區(qū)、生活區(qū)的滅火器、施工現場的消防水、消防設施統(tǒng)一布置。
3、施工現場不得隨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在使用前報消防保衛(wèi)部門檢查批準,辦理動火證手續(xù),動火必須有專人看火,看火人在看火時必須配備滅火器、消防水。
4、庫房及易燃物品堆放處,油漆配料房等部位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在以上庫房10米范圍內從事動火作業(yè)。
5、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易燃材料搭設臨建設施,嚴禁冬季用易燃材料保溫
6、任何人和單位不得阻塞消防道路,設施周圍3m不得堆放任何材料和其它物品,嚴禁隨意動用或操作各種消防器材,嚴禁損壞各種消防設施、標志牌等。
7、拆除模板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且必須經過施工負責人同意,方可拆除。冬季雪后、地面結冰時,模板安裝施工人員要防滑、做好安全防護。超過6級風時,禁止吊裝大模板,大模板要做好防8、塔吊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上崗證,方可作業(yè),要求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交底操作。
篇三:冬季施工防火方案
一、木工棚防火須知
1. 木工棚內嚴禁吸煙。
2. 木工棚內嚴禁動用明火。
3. 木工棚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
4. 夜間作業(yè)不得使用碘鎢燈照明。
5. 下班前必須將木屑、刨花、零星木塊清除干凈。
6. 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7. 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二、倉庫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庫房包括門窗設置必須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報警器和避雷針。
2. 配備相應的值班巡邏力量。認真執(zhí)行值班、巡邏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單獨設置倉庫存放,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 各種材料應分類分規(guī)格存放整齊。
4. 倉庫管理人員離庫時,應隨時關窗、斷電、鎖門。
5. 管理員應認真執(zhí)行各類物資器具的收、發(fā)、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
6. 提貨單、憑證、印章有專人保管,已發(fā)貨的單據應當場蓋注銷章。
7. 倉庫內嚴禁用碘鎢燈取暖,不準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
8. 倉庫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保持消防道路暢通。
9. 按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審批。
11. 下班前應作巡視檢查、關窗、斷電、鎖門,根據需要安排值班人員。
三、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 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3.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 施工作業(yè)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 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間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9.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市建委《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
四、禁火區(qū)域劃分及審批規(guī)定
1. 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2.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 禁火區(qū)域內;
(2) 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 各種受壓設備;
(4) 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yè);
(5) 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 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3. 一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wèi)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yè);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yè)。
5. 二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6.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yè),均屬三級動火作業(yè)。
7. 三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yè),按一級動火手續(xù)上報審批。
五、特殊建筑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 24M高度以上的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并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要求,增設臨時消防水箱,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2. 高層建筑施工樓面應配備專職防火監(jiān)護人員,巡回檢查各施工點的消防安全情況。進入內裝飾階段,要明確規(guī)定吸煙點。
3. 高層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現場應備有通訊報警裝置,便于及時
報告險情。
4. 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范文網)
5.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應由主管部門、使用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共同制訂消防安全措施,報上級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工。
六、滅火器材配備措施
1. 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qū)域內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一般臨時設施區(qū),每100M2配備兩只10L滅火機;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 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M2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七、焊、割作業(yè)“十不燒”規(guī)定
1.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yè)。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yè)。
5. 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yè)。
7. 有
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yè)。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yè)。
9.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作業(yè)。
10.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焊割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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