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告兩評議B表
評議表類型[B]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表
單位:大同市煤炭工業(yè)局201*年1月10日1、你對本地區(qū)(本單位)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體評價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2、你對本地區(qū)(本單位)執(zhí)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guī)情況的看法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3、你對本地區(qū)(本單位)整治用人不正之風的看法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4、你對本地區(qū)(本單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看法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5、您認為本地區(qū)(本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哪些好的做法?存在的突出問題是什么?有何意見和建議(若此處填寫不下,可寫在背面或者另附頁)備注:1、第14項請在所選擇答案后面的方框內劃“√”2、B表由其他人員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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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領導班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jiān)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jù)中央組織部《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一報告兩評議”是指市管領導班子每年要專題報告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并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黨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民主評議(以下簡稱“一報告兩評議”)。
第三條市管領導班子“一報告兩評議”實施范圍為:各區(qū)縣委、市級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市各直屬企事業(yè)單位黨委(黨組)。
第四條市管領導班子“一報告兩評議”工作,一般在當年十二月至次年一月期間進行,二月底前應當完成。可在本級黨委(黨組)擴大會上進行,也可以與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年度總結或年度考核等工作結合進行。
第五條區(qū)縣委“一報告兩評議”參加人員為:全委會成員,本級人大、政府、政協(xié)領導班子成員,本級紀委常委會成員,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委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人民團體及本級黨委、政府派出機構的主要領導成員,街道、鎮(zhèn)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第六條市級機關部門黨委(黨組)“一報告兩評議”參加人員為: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副處級以上干部,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部門人數(shù)較少的,可以由全體干部參加。第七條市直屬企事業(yè)單位黨委(黨組)“一報告兩評議”參加人員為: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副職以上干部,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單位人數(shù)較少的,可以由全體干部參加。
第八條開展“一報告兩評議”時,一般由黨委(黨組)負責人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專題報告可作為單獨的報告,也可作為黨委(黨組)工作報告的一個專項內容。報告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選拔任用干部的總體情況;
(二)貫徹執(zhí)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
(三)創(chuàng)新選人用人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和監(jiān)督機制的情況;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情況(包括上年度評議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的措施;(六)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第九條參加評議人員采取無記名方式,填寫《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表》和《新選拔任用干部民主評議表》。區(qū)縣委新選拔任用干部民主評議的對象為:近一年內選拔任用的街道、鎮(zhèn)黨政正職領導干部,由區(qū)縣委管理的部門、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破格、越級提拔的由區(qū)縣委管理的領導干部,管理人、財、物和執(zhí)紀執(zhí)法等重要部門的副職領導干部。區(qū)縣黨政領導班子集中換屆時,可以只對本級黨委新提拔的正職領導干部進行評議。市級機關部門和市直屬企事業(yè)單位黨委(黨組)新選拔任用干部民主評議的對象一般應為:近一年內選拔任用的機關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的副處或中層副職以上干部。
第十條市管領導班子的“一報告兩評議”工作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區(qū)縣委、市級機關部門和市直屬企事業(yè)單位黨委(黨組)組織實施。其中市級機關部門黨委(黨組)、區(qū)縣委、市直屬企事業(yè)單位黨委(黨組)的“一報告兩評議”工作具體事項,由市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處會同干部二處、干部三處、干部四處分別辦理。區(qū)縣委組織部、市級機關和市直屬企事業(y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應將開展“一報告兩評議”的具體安排,提前三日報告市委組織部及相關部門,并協(xié)助做好有關工作。市委組織部將視情況派員列席市管領導班子“一報告兩評議”會議。
第十一條各市管領導班子“一報告兩評議”的結果由市委組織部直接匯總,或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收集密封后送市委組織部匯總。
第十二條省委巡視組或市委組織部本年度已經對該區(qū)縣或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過檢查和民主評議的,以及本年度未開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經報市委組織部同意,可不再進行“一報告兩評議”。
第十三條“一報告兩評議”結束后,市委組織部應及時反饋民主評議結果。市管領導班子應當對民主評議結果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舉措,并采取適當方式向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或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民主評議結果和整改措施。
第十四條根據(jù)民主評議結果,市委組織部對民主評議滿意度高、工作成績突出的市管領導班子將予以表揚;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組織考核認定后,按照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督促進行整改。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干部群眾意見集中的新提拔干部,本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分析,并對干部本人進行談話提醒。對“不滿意”率超過30%的干部,黨委(黨組)要對其選拔任用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報市委組織部。
第十五條開展“一報告兩評議”應當嚴格遵守紀律。不準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不準干擾參加評議人員表達真實看法,不準更改、偽造民主評議結果,不得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民主評議。
第十六條各區(qū)縣、市級機關各部門、市各直屬企事業(yè)單位應參照本辦法,組織所屬的有用人權的單位實施“一報告兩評議”。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中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表(樣表);2、新選拔任用干部民主評議表(樣表)。
附件1:A表(B表)
(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表(樣表)
年月日
1、您對本地區(qū)(本單位)黨委(黨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體評價:
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
2、您對本地區(qū)(本單位)執(zhí)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guī)情況的看法:
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
3、您對本地區(qū)(本單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的看法: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
4、您對本地區(qū)(本單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看法: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
5、您認為本地區(qū)(本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哪些好的做法?存在的突出問題是什么?有何意見和建議:
(若此處填寫不下,可寫在背面或者另附頁)
備注:1、第1-4項請在所選擇答案后面的方框內劃“√”。2、A表由領導班子成員、市管干部填寫,B表由其他人員填寫。附件2:A表(B表)
(單位)新選拔任用干部民主評議表(樣表)年月日
被測評干部的基本情況您對任用該干部的看法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現(xiàn)任職務任職時間原任職務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
備注:1、您對所列干部的任用有何看法請在相關項目內打“√”。2、如果您想具體說明對有關干部任用的看法和意見,可將意見寫在本表背面。
3、A表由領導班子成員、市管干部填寫,B表由其他人員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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