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2
承租方(簡稱甲方):出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1、租賃設備1.1、設備情況設備名稱:塔式起重機產(chǎn)權單位:設備編號:組裝高度:米總高度:米起重臂長:米規(guī)格型號:設備部件:行走機構、標準節(jié)、塔帽、前后臂、配重、操作室、電纜1.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機組人員的操作資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發(fā)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1.3、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jīng)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合格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良好。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乙方應在年月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位于。
2.2、甲方變更上述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交付租賃設備也需要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2.3、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乙方應在2.1約定的交付時間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制作圖紙和技術要求,并指派專業(yè)人員協(xié)助甲方完成設備基礎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據(jù)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并負責設備基礎的施工和提供汽車吊;A驗收后將相關技術資料復印件由甲方蓋章或甲方代表簽名后交付乙方簽收,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3.3、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xiàn)場平面圖,提供坐標尺寸及詳細的地質資料,標明設備位置。甲方負責提供專用的一級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yè)方便。若因現(xiàn)場不具備安裝、拆卸和設備運行條件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5、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由甲方承擔。3.6、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驗收。應當有雙方代表參加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雙方各執(zhí)一份。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支付乙方設備進出場費元(大寫:),甲方應在設備進場時支付元(大寫:)。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年月日至年月日。設備月包干租賃費(不計加班)為每月元(大寫:)。
4.3、設備到場時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和前三個月的租賃費,以后費用按月結清。如甲方拖欠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停塔期間照常收取租賃費,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甲方承擔。4.4、本合同價格是甲乙雙方根據(jù)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報價經(jīng)充分協(xié)商確定。本合同價格己經(jīng)充分考慮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諸種復雜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或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不論發(fā)生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變更合同價格。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yǎng)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設備發(fā)生故障,乙方維修人員白天應在8個小時之內趕到現(xiàn)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乙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yǎng)而停機每月少于48小時,屬于正常維修,甲方不扣減租賃費用。因維修或保養(yǎng)停機每月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shù)扣減租賃費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擔因停機造成的其他損失。
5.3、乙方負責為租賃設備配備機組人員三人,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要接受甲方的指揮,配合施工,保證租賃期間24小時待命服務。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甲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應在48小時內予以更換。乙方配備的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甲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信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鉤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5.5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司機自己操作而發(fā)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6、多臺設備作業(yè)時。甲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yè)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負責提供住宿,保證機組人員必要的休息。
5.8、當塔吊需要錨固(外用電梯需要接高)時,甲方應在7日前通知乙方。甲方應根據(jù)乙方提供的數(shù)據(jù)和需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yè)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5.9、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yǎng)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檔案和日檢、月檢記錄。
6、出租變更
6.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甲方,租賃設備新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繼續(xù)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6.2、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設備;否則,因甲方擅自轉移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7.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甲方,到設備交還乙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7.2、租賃設備發(fā)生意外事故后,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8.設備交還
8.1甲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郵局的時間為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乙方收到歸還設備的通知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設備現(xiàn)場與甲方辦理設備交還手續(xù)。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后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9、.糾紛解決
9.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說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答復,超過7天不答復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通知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后28天后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9.2、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糾紛,先以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應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甲乙雙方代表及聯(lián)絡方式
10.1、甲方指定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電話:。10.2、乙方指定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電話:。10.3、履約過程中發(fā)生文件傳遞應當用書面形式?梢越挥蓪Ψ铰募s代表簽收,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通過郵局遞交。按照上述地址將有關文件遞交郵局即視為文件己經(jīng)送達。
10.4、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擔。
11、合同生效與解除11.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
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電話:
開戶銀行: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年月
電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簽定日期:年月日日
擴展閱讀:塔吊租賃合同樣本
塔吊租賃合同
出租單位(甲方):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年月日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著配合、協(xié)作、互利的精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人(甲方)與承租人(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2、工程地址:
二、租賃設備狀況:設備名稱型號臂長工地所需塔最小起(M)(臺)重量(T)機高度(M)數(shù)量租金生產(chǎn)廠家備注備注:三、租賃期間:
自年月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日為準)至上述工程封頂。乙方保證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個月,不足個月按個月計算,超出個月,以工程結束時項目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涸谒䴔C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xiàn)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租費給甲方,甲方出據(jù)收款收據(jù)。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畢日起3日內,由乙方現(xiàn)金支付結清,甲方出據(jù)收款收據(jù)。如乙方需開發(fā)票,由乙方承擔全部稅金。
2、租金內容:
(1)每臺塔機配備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司機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甲方負責)。(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yǎng)費(包含配件)。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調試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與檢測報告出示日期無關)。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項目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shù)*月租金/30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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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臺元(人民幣)在塔吊到場時一次性現(xiàn)金支付給甲方。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xiàn)場的運費、裝卸費;(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一)甲方責任:
1、根據(jù)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yè)技能滿足要求,職業(yè)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于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guī)范操作,發(fā)現(xiàn)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zhí)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guī)范操作的司機不能找借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性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運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6、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fā)現(xiàn)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三天(不含檢修時間),超出后的時間,租金作相應扣減;每月例行檢修兩次,每次檢修時間4小時;做好塔吊維修、保養(yǎng)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負責根據(jù)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墻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8、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并負責其費用。9、負責租賃塔吊的產(chǎn)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xù)。(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天確定所租賃塔吊的進場時間,待基礎預埋后,雙方協(xié)商確定塔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xiàn)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設備,以保證塔機附墻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設備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塔機所用施工電源的穩(wěn)定。如因電源不穩(wěn)或工地人員強制關電閘等造成塔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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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燒毀或安全事故等損失及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且乙方無償協(xié)助甲方修復。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制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設計、制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A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制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注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布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jù)該平面布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焊接。乙方派員協(xié)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協(xié)作工2名以上);
(2)地腳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費用,并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墻時,乙方應按附墻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墻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墻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墻及塔機的預升。附墻拉桿單根長度超過5M的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增加金額以施工現(xiàn)場確認制作尺寸后廠家的實際報價與廠家標準附墻的差價為準。
(3)基礎制作完畢,乙方將所制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墻附著點的荷載設計附墻方案,該附墻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墻方案應采用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形式,滿足附著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guī)定。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zhí)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guī)范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guī)范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guī)范使用,保證塔機的設備安全。在乙方工地發(fā)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guī)范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負責吊鉤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機,乙方免費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制作標準配重塊供塔機使用。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要對租賃塔吊進行改革或增設它物,必須書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后繼續(xù)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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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應保證塔吊設備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4、未經(jīng)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周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1*0.00元/臺(人民幣:貳萬元/臺),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jié)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jié)期間繼續(xù)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guī)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
二、設備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xiàn)場條件,為甲方設備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xié)助。工程完工后,確保設備及時順利地退場,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設備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占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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