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總書記在十八大報告中說: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要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huán)境,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fā)展權利。
“不公平”一詞在當今中國社會經?梢月犚姡,在201*年全國兩會上溫家寶同志曾多次言及公平正義話題,坦率地表示,我們現(xiàn)在的社會還存在許多不公平的現(xiàn)象,這些都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一句“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至今令人印象深刻。這次十八大報告不僅提及社會的公平正義,還提出推動經濟、教育、分配、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公平,亦明確提出共產黨人要做“公平正義的維護者”,推動政府職能向創(chuàng)造良好發(fā)展環(huán)境、提供優(yōu)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
“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這“三個公平”擺脫了以往道德式的提法,以權利為基礎,以權利與權力關系的處理為切入點,與人類先進文明制度相符合,提得非常有價值,也很有針對性,會讓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嚴。
權利公平。實現(xiàn)權利公平的途徑主要是充分保障每個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這包含了權力不侵犯權利,權力為權利而生,權力為權利而存,所以,權利公平是地位平等的體現(xiàn),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機會公平。每個人都有權利參與社會管理的一切方面;有機會讓每個去爭取,去奮斗某個目標或某些資源,并且這個機會分配的過程是公平的、公正的、公開的;機會公平實際體現(xiàn)的是過程的平等和正義,人們往往因為機會公平而服從結果,也因為機會不公平而發(fā)生沖突,所以,機會公平是利益起點平等的體現(xiàn),是社會和諧的過程保障。
規(guī)則公平。指立法正義。法治得以實現(xiàn),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良法盛行。如果權利與權力對立起來了,必然要激化社會矛盾,所以,規(guī)則公平是制度和標準平等的體現(xiàn),更是和諧社會建設中的關鍵一環(huán)。
“三個公平”既彰顯了我黨公平正義的執(zhí)政新藍圖,也是“以人為本”核心價值觀的的充分體現(xiàn):一個充滿自信和力量、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政黨,一方面對自身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另一方面有勇氣和胸懷去改革和完善自己,同時也十分注重和關切百姓的期盼、要求和希望,因為如果任由不公平、不正義的現(xiàn)象持續(xù)蔓延,必然會影響百姓的幸福感和社會的和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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