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趙某與甲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是2017年7月1日
B.視為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已經(jīng)與趙某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趙某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44 000元的工資補償
D.趙某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56 000元的工資補償
『答案解析』選項A,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選項B,用工之日起滿1年,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選項CD,用工之日起超過1年仍未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此時應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只需履行補訂合同責任,不再支付雙倍工資。即超過一年后無論雙方何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均只能獲得11個月的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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