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卓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招聘計劃
安陽卓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招聘計劃
1.計劃總人數:8人
2.招聘崗位:實習室內設計師3人實習家裝顧問4人
辦公室文職1人(女)
3.招聘要求:室內設計及相關專業(yè)
專業(yè)能力強,溝通能力突出,有較強的團隊意識
4.工作待遇:
⑴設計師:實習期400元/月
正式底薪1000/月+提成3%⑵家裝顧問:實習期400元/月
正式底薪800/月+提成2%⑶辦公室文職:實習期400元/月正式底薪1500/月5.實習內容:
⑴實習設計師:平面圖(CAD)效果圖(3DMAX)設計,工程預算,
與客戶談判并簽訂合同。
⑵家裝顧問:開發(fā)新客戶,向顧客介紹關于家裝/工裝流程及各種
裝修風格,并將其發(fā)展成為本公司意向客戶。
⑶辦公室文職:公司相關行政工作。
注:本次實習實行定期換崗制。
擴展閱讀:安陽市云明建筑有限公司章程
安陽市云明建筑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總則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建立現代化企業(yè)制度,明晰產權關系,促進企業(yè)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全體股東協(xié)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據《公司法》所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
2、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資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4、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5、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紀律,遵守職業(yè)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1、公司名稱:安陽市云明建筑有限責任公司2、公司住所: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銀杏北路二、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經營范圍:住宅小區(qū)建設、園林工程建設、舊房拆遷改造、道路橋梁建設、水電氣暖安裝。
三、公司注冊資本
1、公司注冊資本:陸佰萬元
2、注冊資本如有虛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承擔責任。四、股東名稱和姓名
自然人:豆運明、竇志國、竇志勇五、股東的權利“
(1)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定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2)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紀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3)股東按照出資的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yōu)先人教出資。(4)有權在股東會上依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5)公司中止后,有權依法取的公司剩余財產。(7)有權轉讓出資。2、股東的義務
(1)股東應當足額交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租足額存入公司準備設立的臨時銀行賬號,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抓里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參禪權的轉移手續(xù)。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交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對已足額交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2)股東所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發(fā)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六、股東的出資方式和資額股東名稱豆運明竇志國竇志勇出資方式現金現金現金出資額300萬元150萬元150萬元身份證號碼410522530905581410511197606201*1041050219840405501x出資比例50%25%25%2、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3、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2)公司登記日期;(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七、股東轉讓出讓的條件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八、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股東會
1、本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7)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8)對公司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定;
(11)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12)修改公司章程;3、股東會的議事規(guī)則:
(1)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議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表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代表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執(zhí)行董事1、本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為法定代表人。2、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執(zhí)行董事任期滿,連選可以連任,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的無故解除其職務。
3、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做報告工作;(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除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執(zhí)行董事兼任公司經理時,由股東會決定)。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8)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監(jiān)事
1、本公司設立監(jiān)事一人。監(jiān)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人員不的兼任監(jiān)事。
2、監(jiān)事的任期為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3、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3)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行使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4、監(jiān)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的擔任本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犯有貪污、受賄、侵吞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未逾三年;
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yè)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公司,企業(yè)的發(fā)達頂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找物到期未清償;
6、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
公司違反前款規(guī)定選舉委派董事、監(jiān)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視、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1、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2、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yè)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執(zhí)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監(jiān)視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理、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公司財務、會計
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監(jiān)理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律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4)財務情況說明書;(5)利潤分配表。
3、公司應當把財務會計報告及時報送各股東,供股東查閱。
4、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可再提取。
5、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6、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7、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設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2)股東會決議解散,由三分之二表決權股東決定;(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2、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織,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3、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4、清算辦法。公司解散時,應按《公司法》第191條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織,對公司的債務債權進行清算,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p>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4)清繳所欠稅款;(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5、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部門確認。
6、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部門確認。
7、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8、公司清算后,清算組織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9、清算組織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附則
1、公司經營期限為十年,以工商登記機關核準注冊之日為正式成立時間。2、股東認為需要說明的有關事項。
201*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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