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是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法國作家阿爾貝·加繆的文學創(chuàng)作成果。1942年出版,在巴黎大獲成功,受到了最熱烈的歡迎,引起了人們廣泛而熱烈的興趣,各界給予好評美譽不斷。加繆也因《局外人》而成為了世界性的經典作家。
《局外人》篇幅不長,在經典小說中可以說是“甚小”了,也就五六萬字吧。書拿到手里薄薄一本,不會讓人產生任何負擔。小說內容相比其他文學著作來說沒有多復雜豐富,主線情節(jié)單一,沒有什么波瀾壯闊跌宕起伏的故事情節(jié)。
寫的就是一個普通平庸甚至是不求上進的小職員默爾索,因為朋友、因為天氣太熱一些原因稀里糊涂殺了一個阿拉伯人,最后被法庭審判并處以在廣場上斬首示眾的故事。
這樣簡單的一個故事之所以能深入人心、征服人心,是因為作者以其獨特的視角向讀者展現出了特別尖銳的社會現實問題。
一樁真相和性質簡單的過失殺人案,司法機構在展開調查的時候并不是注意案件本身的事實過程和真相,而是專門針對犯案者本人默爾索這個小職員。
一個本分老實、與世無爭、善良溫順、對社會對人群沒有任何危害性和攻擊性的過失殺人者默爾索,僅僅因為把母親送進養(yǎng)老院,說不上來母親確切的年齡,母親去世沒有哭還喝過一杯門房端來的牛奶咖啡,守靈時吸了一支煙,安葬母親后的第二天就去約會女友看喜劇電影和女友上床等一些生活中的個人行為小節(jié),就被司法當局夸大渲染妖魔化為“毫無人性”的、“判離社會”的有預謀的殺人惡魔,不僅罪不可恕被判處死刑,還要“以法蘭西人民的名義”判處他在廣場上斬首示眾。
對于這一切,默爾索無法申辯。他只能聽之任之這些人對自己人性、精神、道德的踐踏與殘害。他本人被自己的律師告誡“最好別說話”,他在那“制定的很好”的法律程序上喪失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在審判法庭上,庭長、檢察長、辯護律師、記者都是一家人,唯獨他是個局外人。他站在被告席上自己問自己:“到底現在誰才是被告呢?被告可是至關重要的,我有話要說。”可是沒有人允許他說話也沒有人聽他說話。他的話語權被操另一種聲調的司法人員也就是他的辯護律師所取代了。
司法機構和其司法程序把被告人完全置于局外。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被告人一直是一個被動的、清醒的、無奈的旁觀者,眼睜睜地看著那些陌生人肆無忌憚地蹂躪著自己的靈魂,把自己妖魔化為可恥的、人神共憤的殺人犯,而自己卻不能為自己發(fā)出任何聲音,好像這一切都與自己無關一樣。
對他的判決不是取決于這個案件的前因后果與案件的客觀事實本身,當局司法機關也并未對案件的本身做深入的調查分析,而是一味地對默爾索本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行為小節(jié)進行了肆意的夸大和渲染,他們用某種觀念與意識形態(tài)給過失殺人的默爾索下了最重最殘酷的判決,而且還無視他的感受蹂躪和羞辱了他的靈魂。
對默爾索的精神凌虐在庭審完判決下了時還沒有結束,在臨刑前還被懺悔神甫糾纏不休,強迫不信上帝的默爾索死前皈依上帝并對自己“大惡不赦的罪行”表示懺悔,對默爾索進行了雙重的精神凌虐。
法庭上的審判是特別精彩和深刻的,也是最征服人心、最能體現“局外人”思想的部分。
在庭審時,被告人默爾索心理活動的一小部分:
“由于這些長篇大論,由于人們一小時又一小時、一天又一天沒完沒了地評論我的靈魂,我似乎覺得,所有這一切都變成了一片無顏無色的水,在它面前我感到暈頭轉向。”
“我呢,我認為這仍然是把我這個人排斥出審判過程,把我化為一個零,又以某種方式,由他取代了我。不過,我覺得我已經離這個法庭很遠了,而且,我覺得我的律師很可笑。”
文學巨匠加繆先生用短篇幅大杰作的《局外人》給讀者傳達出了豐富的人性內容,有著對現代法律荒誕的審視。
“制定的很好的”法律從始至終都把當事人置于局外,這是何等的荒誕。
觀念與意識形態(tài)滲入法律領域,干擾和決定著案件的判決,又何止是在默爾索這樁案件中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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