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全局中心工作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認真?zhèn)鬟_學習上級黨委、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決策部署、重要會議精神,下面是小編帶來的2018政府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范文。
城市管理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
為強化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進一步夯實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督促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根據市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實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工作的通知》(x辦字〔2017〕x號)和市紀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管理工作的通知》(x紀辦發(fā)〔2018〕x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責任清單。
一、總體要求
(一)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要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全面領導、執(zhí)行和推進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履行黨組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和領導班子成員的個人責任。
(二)黨組要科學劃分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和其他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黨組領導班子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zhí)行者、推動者,全面領導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黨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帶頭履行好主體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嚴格履行“一崗雙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三)本責任清單適用于全局各級黨的組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
二、黨組責任清單
局黨組要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向中央看齊,擔當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對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堅持主抓直管,做到與城市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強化工作領導。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全局中心工作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認真?zhèn)鬟_學習上級黨委、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決策部署、重要會議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
2.統(tǒng)籌協(xié)調推進。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的黨組會議,定期研究分析有關情況,及時解決涉及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問題。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時,同步提出黨風廉政建設要求。
3.簽訂目標責任。年初,制定《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明確班子成員和全局各級黨組織管轄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根據年度工作任務,組織召開全局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進行“簽字背書”,與基層黨組織書記逐級簽訂責任書,作為落實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重要依據。
4.落實齊抓共管。建立起各部門齊抓共管、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為黨風廉政建設提供組織保障。局機關黨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重大事項協(xié)調,對黨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議決事項進行檢查督辦。組織人事處要擔負起干部選拔任用的監(jiān)督責任,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協(xié)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局辦公室和宣傳部門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動態(tài)、成果宣傳報道并協(xié)調做好相關網絡輿情應對處置。
5.落實整改任務。及時落實上級巡視、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檢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組織重要問題線索查核,推動整改措施落實,按時完成并報結。
6.強化督導檢查。每年至少組織一至兩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督導檢查考核,運用好考核結果,發(fā)揮考核的導向、激勵作用。
7.落實報告制度。黨組(基層黨委、總支、支部)及主要領導每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分別向上一級黨委、紀委報告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黨組(基層黨委、總支、支部)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局黨組結合報告情況,適時組織有關黨委(總支、支部)書記進行履行主體責任述職并予點評,推進責任落實。
8.強化問責監(jiān)督。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加強問責工作,用好問責利器,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yè)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9.典型案例通報。建立和實行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典型問題和案件曝光制度,通報曝光典型案件并保持一定力度。
(二)營造良好的政治的生態(tài)
10.加強政治思想建設。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統(tǒng)領黨的建設。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省市紀委全會精神,帶頭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不移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壓實全局各級黨組織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引領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fā)展。
11.堅持常抓不懈。大力弘揚黨的優(yōu)良作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省委實施意見和市委22條措施,健全作風建設制度體系,強化對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開展重要時間節(jié)點檢查,加強日常督促,持之以恒反對和糾正“四風”。
12.加強廉政教育。每月安排下發(fā)廉政教育通知,安排學習教育內容,加強黨紀法規(guī)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經常。及時組織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法規(guī),紀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黨員培訓計劃,組織領導干部帶頭宣講。
13.強化黨內監(jiān)督。認真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落實黨內監(jiān)督各項制度,建立健全規(guī)范權力運行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14.保持政令暢通。帶頭執(zhí)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行為。
15.堅持挺紀在前。擔當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的主責,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tài)。
16.倡導廉政文化。在全局倡導崇尚廉潔的價值理念,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弘揚新風正氣。
17.整治頑癥痼疾。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堅決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吃拿卡要”和“庸懶散奢”等現(xiàn)象,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搞變通等問題。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行為,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并將其中的典型案件通報曝光。
(三)匡正選人用人風氣
18.嚴格組織程序。學習貫徹省委“三項機制”,嚴格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撥任用工作條例》和局黨組《機關干部選拔工作流程》《局屬企事業(yè)黨委班子成員選拔工作流程》,在干部動議、確定考察人選、確定擬任職人選等環(huán)節(jié),堅持和完善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提出意見,紀檢部門組織廉政考察,班子成員共同醞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工作機制。
19.優(yōu)化用人標準。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和具體要求貫徹到干部培養(yǎng)、選拔、任用全過程,選拔任用政治強、干實事、破難題、謀發(fā)展、人清廉的干部,做到選賢任能、用當其時、知人善任、人盡其才。
20.強化用人監(jiān)督。健全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機制,對用人視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倒查責任、嚴肅追究。
21.嚴格組織換屆。加強對執(zhí)行換屆紀律情況檢查,加強對換屆風氣監(jiān)督,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違規(guī)違紀問題。
(四)支持派駐紀檢組開展工作
22.自覺接受監(jiān)督。切實轉變觀念,自覺接受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監(jiān)督。局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派駐紀檢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jiān)督責任,派駐紀檢組長不參與班子分工,局黨組不得向派駐紀檢組安排工作,并確保派駐紀檢組工作順利開展。
23.支持配合工作。支持派駐紀檢組履行監(jiān)督職責,為派駐紀檢組提供工作便利,是黨組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體現(xiàn)。積極做好派駐紀檢組的辦公用品、工作經費等后勤保障工作,為派駐紀檢組提供良好工作條件。
24.積極溝通會商。派駐紀檢組長有權參加或列席局領導班子會議以及“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要經常與局黨組書記交換意見、通報情況,加強對被監(jiān)督單位的日常監(jiān)督。
(五)指導和支持局屬黨組織紀檢工作
25.指導支持案件查處。為查辦案件提供人力物力保障,不非法干預辦案,積極支持局屬黨組織(紀委)把領導干部貪污受賄、權錢交易、失職瀆職案件和基層干部“小官巨腐”案件作為查案工作的重點,以零容忍態(tài)度懲治腐敗,對發(fā)生在黨員干部隊伍中的腐敗案件,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tài)勢。
26.加強機關紀委組織建設。充實配強紀檢干部,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和愛護紀檢干部,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和工作條件,激勵紀檢干部堅守責任擔當,切實履行職責,在監(jiān)督工作中敢于動真碰硬。
(六)管班子帶隊伍做表率
27.強化干部監(jiān)管。及時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員、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提醒約談,推動工作不斷深入。
28.落實黨內制度。認真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述效、黨員民主評議、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新提任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事項抽查、任前廉政考試、廉政談話等制度。
29.實行動態(tài)管理。對主體責任清單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上級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員調整及工作分工變化,研究更新主體責任清單內容,并報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留存和市紀委備案。
30.上級黨委、紀委確定的其他主體責任內容。
三、黨組書記李平偉同志主體責任清單
黨組書記要堅持管黨治黨,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huán)節(jié)親自協(xié)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1.強化組織領導。認真學習、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黨委、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主持召開兩次黨組會議,分析研判形勢,研究安排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落實書記責任。參加涉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全局性的會議和活動,牽頭抓好黨組主體責任的落實,對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親自部署、協(xié)調、督促、落實。
3.加強協(xié)調指導。組織黨組領導班子聽取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要案件查處情況匯報,研究推進工作的具體措施,推動上級巡視、專項工作檢查的整改落實。
4.落實一崗雙責。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聽取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匯報,加強督促指導,推動責任落實。
5.強化教育監(jiān)管。加強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及下一級黨委(總支、支部)主要負責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監(jiān)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發(fā)現(xiàn)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談話提醒并督促整改。問題嚴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告、處置。每年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約談,對其履行主體責任情況組織述職點評和評議,提出履責要求。
6.促進責任落實。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對履責不力的予以約談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問責。
7.帶頭接受監(jiān)督。主動接受派駐紀檢組監(jiān)督,支持派駐紀檢組按照黨章和“三轉”要求履行督促“兩個責任”落實、開展紀律審查、糾正“四風”、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問責失職失責行為等職責,協(xié)調督辦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幫助排除辦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擾。
8.加強警示教育。督促指導局屬紀檢部門每年通報曝光一定批次和數量的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典型問題,落實中央紀委公開曝光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工作部署。
9.保持清正廉潔。帶頭學習貫徹黨章黨規(guī)黨紀,在遵守和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省委實施意見、市委措施等制度規(guī)定上作表率,樹立良好家風,管好家人及身邊工作人員。
10.親自安排部署。研究制定黨組、班子成員主體責任清單,并實行動態(tài)管理,及時調整更新責任清單內容,推動審議通過。
11.按時報告情況。每年12月20日前,按時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情況。
12.上級黨委、紀委確定的主體責任其他內容。
四、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及局領導班子成員主體責任清單
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及局領導班子成員要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要求融入分管業(yè)務工作之中,既抓業(yè)務又抓黨務,嚴格履行“一崗雙責”。
共性責任清單
1.履行一崗雙責。認真學習及時傳達上級黨委、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指示精神,按照黨組工作部署,抓好分管單位和部門動員部署,落實分管包抓責任。
2.強化工作推進。每年聽取分管單位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匯報,認真分析研判,提出改進要求,重要問題及時協(xié)調解決。
3.進行督導檢查。對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一定數量的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了解掌握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發(fā)現(xiàn)不足督促整改。
4.落實分管責任。每年對分管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至少進行一次廉政約談,組織聽取其履行主體責任職責情況述職并進行講評,對履責不力或問題突出的約談督促。
5.強化教育監(jiān)管。加強對分管范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的日常教育管理,運用好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發(fā)現(xiàn)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并督促整改;問題嚴重的,及時報告黨組、派駐紀檢組主要負責人。
6.領導率先垂范。帶頭學習貫徹黨章黨規(guī)黨紀,在遵守和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省委實施意見等制度規(guī)定上做表率,樹立良好家風,管好家人及身邊工作人員。
7.支持紀檢工作。主動接受派駐紀檢組監(jiān)督,支持和配合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分管范圍違規(guī)違紀問題查處工作,協(xié)調解決其中的困難和問題。
8.開展警示教育。對分管領域內發(fā)生的黨員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通報曝光,開展警示教育。
9.落實報告制度。每年12月20日前,按時向局黨組、派駐紀檢組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
10.對黨組班子成員主體責任清單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工作部署、個人工作分工,及時更新清單內容,經報批后實施。
11.上級黨委、紀委確定的主體責任其他內容。
個性責任清單
(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成剛同志主體責任清單
1.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辦公室、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處、綜合管理處、環(huán)境衛(wèi)生科學研究所、灑水車隊、清潔車輛修配廠等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單位人員的日常監(jiān)管,廉政談話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聽取兩次分管部門和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匯報,發(fā)現(xiàn)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4.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分管業(yè)務工作,負責政務、信訪、應急WW、政務公開、計劃生育、對外接待、督查督辦、反恐怖、反邪教、城市市容環(huán)衛(wèi)管理、美麗鄉(xiāng)村建設、城市精細化管理、城市管理和城管執(zhí)法工作考核、市城管委辦公室日常事務以及配合做好城市創(chuàng)建等方面工作,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加強反腐倡廉建設;負責檢查考核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應當追究責任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定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分管范圍內作風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檢查督促整改;對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及時向局黨組、派駐紀檢組報告進行查處。
6.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執(zhí)行廉潔自律、廉潔從政制度規(guī)定,落實作風建設各項要求,起好帶頭作用。教育并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樹立良好形象。
(二)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玉成同志主體責任清單
1.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政策法規(guī)處、執(zhí)法監(jiān)督處等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單位人員的日常監(jiān)管,廉政談話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聽取兩次分管部門和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匯報,發(fā)現(xiàn)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4.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分管業(yè)務工作,完善城市管理和城管執(zhí)法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的研究制定、城管執(zhí)法隊伍和人員的行為規(guī)范、督查、考核、政風行風建設、城管執(zhí)法體制改革以及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加強風險防控;負責檢查考核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應當追究責任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定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分管范圍內作風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檢查督促整改;對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及時向局黨組、派駐紀檢組報告進行查處。
6.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執(zhí)行廉潔自律、廉潔從政制度規(guī)定,落實作風建設各項要求,起好帶頭作用。教育并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樹立良好形象。
(三)黨組成員、副局長吳雪萍同志主體責任清單
1.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科技信息處、公園廣場管理處、行政審批處、西安市興慶宮公園、豐慶公園管理處、長樂公園、紡織公園、紅光公園管理處、文景山公園管理處、革命公園、蓮湖公園、開元公園管理處、尚稷公園、西安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處置中心等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單位人員的日常監(jiān)管,廉政談話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聽取兩次分管部門和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匯報,發(fā)現(xiàn)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4.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分管業(yè)務工作,完善科技、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tǒng)建設和管理、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城市街頭小綠地廣場建設管理、風景名勝區(qū)管理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公園、廣場的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行政審批、行政效能等方面工作,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加強風險防控;負責檢查考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應當追究責任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定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分管范圍內作風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檢查督促整改;對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及時向局黨組、派駐紀檢組報告進行查處。
6.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執(zhí)行廉潔自律、廉潔從政制度規(guī)定,落實作風建設各項要求,起好帶頭作用。教育并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樹立良好形象。
(四)黨組成員、副局長楊生華同志主體責任清單
1.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廣告牌匾管理處、違建執(zhí)法處等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單位人員的日常監(jiān)管,廉政談話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聽取兩次分管部門和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匯報,發(fā)現(xiàn)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4.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分管業(yè)務工作,完善城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置管理及其安全、違法建設執(zhí)法督查、“兩拆”指揮部辦公室等方面工作,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加強風險防控;負責檢查考核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應當追究責任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定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分管范圍內作風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檢查督促整改;對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及時向局黨組、派駐紀檢組報告進行查處。
6.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執(zhí)行廉潔自律、廉潔從政制度規(guī)定,落實作風建設各項要求,起好帶頭作用。教育并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樹立良好形象。
(五)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軍剛同志主體責任清單
1.堅決執(zhí)行上級黨委、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協(xié)助黨組書記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組織人事處、建筑垃圾管理處、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負主要領導責任。
2.參與局黨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集體領導和決策,及時全面掌握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廉潔履職狀況。
3.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兩聯(lián)一包”扶貧、掃黃打非、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城市管理體制改革聯(lián)絡員單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工作。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發(fā)展黨員,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制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堅決拒絕入黨、提干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4.督促全局部門和局屬單位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5.定期對黨員干部開展理想信念、社會公德、宗旨觀念、遵守紀律、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支持和參與廉政文化建設,營造良好廉政氛圍。
6.定期對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改進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發(fā)現(xiàn)重要違紀線索及時向局黨組和派駐紀檢組報告。
7.注重收集意見建議,適時約談分管部門和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指出其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8.協(xié)助黨組書記開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年度考核工作,總結經驗,發(fā)現(xiàn)并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意見建議。
9.嚴格執(zhí)行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帶頭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堅持以身作則,管好自己,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踐行“兩學一做”要求,作廉潔從政表率。
(六)副局長思奇甬同志主體責任清單
1.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生活垃圾管理處、鐵腕減霾辦、西安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市三民村垃圾處理中轉站、市城肥清運處理中心等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單位人員的日常監(jiān)管,廉政談話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聽取兩次分管部門和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匯報,發(fā)現(xiàn)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4.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分管業(yè)務工作,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治污減霾等方面工作的制度規(guī)范,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加強風險防控;負責檢查考核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應當追究責任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定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分管范圍內作風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檢查督促整改;對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及時向局黨組、派駐紀檢組報告進行查處。
6.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執(zhí)行廉潔自律、廉潔從政制度規(guī)定,落實作風建設各項要求,起好帶頭作用。教育并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樹立良好形象。
(七)副局長楊衛(wèi)華同志主體責任清單
1.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執(zhí)法協(xié)調處、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總隊等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單位人員的日常監(jiān)管,廉政談話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聽取兩次分管部門和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匯報,發(fā)現(xiàn)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4.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分管業(yè)務工作,完善綜合執(zhí)法、安全生產等制度規(guī)范,加強城區(qū)環(huán)境整治指揮部辦公室等方面工作,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加強風險防控;負責檢查考核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應當追究責任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定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分管范圍內作風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檢查督促整改;對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及時向局黨組、派駐紀檢組報告進行查處。
6.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執(zhí)行廉潔自律、廉潔從政制度規(guī)定,落實作風建設各項要求,起好帶頭作用。教育并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樹立良好形象。
(八)副局長楊建軍同志主體責任清單
1.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園林綠化管理處、西安市綠化養(yǎng)護管理處、三環(huán)路綠化養(yǎng)護管理處、市園林綠化總公司、漢城路苗圃、二府莊苗圃、環(huán)綠園林建設有限公司、市園林研究所、古建園林設計研究院、園林建設公司、西安市園林技工學校等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單位人員的日常監(jiān)管,廉政談話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聽取兩次分管部門和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匯報,發(fā)現(xiàn)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4.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分管業(yè)務工作,完善城市園林綠化的施工建設、公共綠地和行道樹的養(yǎng)護管理、緩堵保暢、城市園林綠化安全及應急管理、古樹名木管理、苗圃建設、創(chuàng)建森林城市、關中大地園林化建設等制度規(guī)范、組織重要節(jié)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綠化美化等方面工作,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加強風險防控;負責檢查考核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應當追究責任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定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分管范圍內作風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檢查督促整改;對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及時向局黨組、派駐紀檢組報告進行查處。
6.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執(zhí)行廉潔自律、廉潔從政制度規(guī)定,落實作風建設各項要求,起好帶頭作用。教育并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樹立良好形象。
(九)副巡視員劉敏霞同志主體責任清單
1.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裝備財務處、規(guī)劃發(fā)展處等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單位人員的日常監(jiān)管,廉政談話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聽取兩次分管部門和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匯報,發(fā)現(xiàn)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教育。
3.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4.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分管業(yè)務工作,完善城市園林綠化中長期規(guī)劃、建設項目規(guī)劃設計、重點項目、ppp項目、財務、國有資產、工程招投標等制度規(guī)范、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加強風險防控;負責檢查考核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應當追究責任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定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分管范圍內作風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檢查督促整改;對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及時向局黨組、派駐紀檢組報告進行查處。
6.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執(zhí)行廉潔自律、廉潔從政制度規(guī)定,落實作風建設各項要求,起好帶頭作用。教育并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樹立良好形象。
五、落實機制
1.“責任臺賬”清單制度。局黨組和局屬單位年初對黨風廉政建設進行細化分解,明確責任和履責要求,建立責任臺賬,實行項目化管理,使工作有章可依,有規(guī)可循,做到工作有序,倒查有據。
2.“主體責任”簽字背書制度。局黨組與局屬單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作為局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責的依據。
3.“主體責任”年度報告制度。局屬單位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向局黨組報告年度履行“主體責任”的情況,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情況。
4.廉政談話和約談制度。局黨組和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不定期進行廉政談話,把廉政談話作為責任制檢查考核、述責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必要程序。對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較多、群眾反映較多、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單位,由局黨組或派駐紀檢組負責人約談主要負責人,解決傾向性、苗頭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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