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文素材庫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于《基層反映:淺談基層開展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范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審計工作在推動經濟發(fā)展、維護財經秩序、促進政策落實等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從當前基層的審計實踐情況看,受諸多因素的影響,當前基層審計工作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經濟社會新形勢的突出問題,需要盡快加以解決。
一、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法規(guī)規(guī)范不到位。首先,沒有一個規(guī)范標準。從一定意義上說,審計就是事后監(jiān)督,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是黨委和政府督查部門的事。跟蹤監(jiān)管是財政部門和資金使用部門的職責,對違紀違法的處理是執(zhí)紀執(zhí)法部門的義務,作為一種新型的審計方式,誰來跟蹤、跟蹤什么、怎樣跟蹤,審計機關還沒有一個規(guī)范標準。其次,沒有一個規(guī)范制度。審計機關跟蹤介入的時機、跟蹤組織方式、程序、內容和重點等仍然處于探索階段,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規(guī)范。第三,沒有一個規(guī)范政策。國務院下發(fā)的《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是審計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審計機關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主動出擊,提前介入、跟蹤審計、由過去的事后監(jiān)督轉變?yōu)槭虑啊⑹轮泻褪潞蟮娜^程跟蹤監(jiān)管,沒有一個具體細則,缺乏操作性。
(二)審計手段相對落后。首先,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是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的審計,理論性、政策性、專業(yè)性和綜合性都比較強,審計程序與方法更加復雜。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傳統(tǒng)的審計專業(yè)知識和技能,還需要通曉和掌握經濟學、政策學、金融學等多方面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當前各級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專業(yè)技術人員缺乏,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yè)素質、工作能力等與開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所需要的復合型審計人才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其次,審計工作的強制性較差,偵查手段不強,要想查清楚一些疑難問題,困難重重。
(三)審計質量相對不高。政策落實跟蹤審計不同于常規(guī)審計。必須多措并舉,綜合施審;鶎訉徲嫏C關要想有效地開展好政策落實跟蹤審計,必須吃透政策,需要廣泛收集、整理、匯編各級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文件,還要通過實地調研、問卷調查、等多種審計方法進行審計。但現有審計力量與繁重的審計任務之間的矛盾還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嚴重制約了政策落實跟蹤審計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提升。
(四)審計成果運用不充分。目前,相關職能部門往往把精力放在審計實施和情況聽取上,對于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往往缺乏深層次的研究和分析,對審計結果的運用不規(guī)范,致使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審計項目質量不高,對審計成果的運用不夠廣泛深入。一方面,審計機關受人力、經費等因素制約,難以對審計對象進行更廣泛深入的監(jiān)督與核查。另一方面,一些審計報告,對查出的政策措施落實問題沒有進行綜合歸納和辯證分析,審計建議過于籠統(tǒng)、針對性不強,被審計對象無法達到整改目的,嚴重影響審計成果的采納和運用。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審計尺度標準不好把握。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對于審計部門來說是一個全新的領域,是一項全新的課題,國務院和審計署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然而,與之相適應的審計標準卻未見出臺;鶎訉徲嫏C關在審計視野和經驗方面都存在較大欠缺,又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規(guī)范、審計程序和審計評價依據。相同的一個事件,可能在一些地方審計機關看來問題很嚴重,而其他審計機關看來不是問題,各地只能摸著石頭過河,政策措施落實何謂好壞、孰優(yōu)孰劣,只能籠統(tǒng)把握。
(二)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目前,審計人員配置較為單一,知識結構難以滿足審計新形式、新任務和新要求。加之審計人員后續(xù)教育不足,對政策理論學習不夠,缺少政策落實跟蹤審計必須的知識和經驗。復合型人才緊缺,專業(yè)技能不佳,缺乏現代審計手段,難以滿足政策落實跟蹤審計專業(yè)知識的需要。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個別審計人員行為不規(guī)范,作風不扎實,無論是思維方式、業(yè)務水平還是法律法規(guī)的運用,都需要不斷改進和提高。
(三)審計任務繁重影響質量。一方面,審計工作任務越來越繁重,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臨時審計任務增多。另一方面,基層審計力量嚴重不足,審計人員需要完成的審計項目持續(xù)增加,審計力量嚴重不足與審計任務的持續(xù)增加矛盾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策落實跟蹤審計的質量。
(四)審計整改督查建設滯后。一方面,對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審計認識不到位,配合審計機關對政策落實存在的問題整改不夠重視。另一方面,未建立完善的整改跟蹤機制和強制性的配套制度,審計機關無法全面地跟蹤審計整改情況。目前,審計相關職能部門各自為戰(zhàn),沒有形成工作合力,致使審計整改落實情況不盡如人意。
三、工作對策
(一)建立健全政策貫徹落實法規(guī)制度。一是制定出系統(tǒng)性、操作性較強的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法規(guī),使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快構建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方法,設置科學合理的績效指標和標準,本著相關性、重要性、客觀性、準確性、謹慎性原則,合理、靈活地選擇多門類評價指標,為政策績效提供綜合衡量尺度。
(二)加大審計人才培養(yǎng)力度。開展政策落實跟蹤審計,審計人才是關鍵因素,必須優(yōu)化審計隊伍結構,著力培養(yǎng)復合型人才。一是各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健全審計職業(yè)教育體系,針對不同職級、崗位和知識結構的人員,實施分層次培訓。二是要儲備相應專業(yè)領域的人才,培養(yǎng)和引進既懂審計又懂經濟學、法學、工程管理、計算機等方面的復合型人才。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等方式,聘請專家舉辦培訓班,選派審計工作人員到高等院校、上級業(yè)務部門學習深造,開展全員、全方位、多途徑培訓,努力打造知識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全面提高審計干部業(yè)務水平,著力提高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專業(yè)能力。
(三)統(tǒng)籌安排提升跟蹤審計時效。鑒于政策落實跟蹤審計要求高、任務重、壓力大等特點,上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基礎審計機關的領導和指導,在做好宏觀指導的基礎上,通過下發(fā)審計工作指南和視頻培訓等形式,給予基層審計機關專業(yè)化指導。同時,應兼顧基層審計機關隊伍素質不高、審計力量不足的現狀,在年初安排審計任務計劃時,堅持量力而行,避免出現面面俱到、貪多求全等問題。
(四)建立健全審計成果運用機制。一是健全整改責任制。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人,應切實抓好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要及時整改和認真研究,審計機關應對整改情況進行再跟蹤。二是加強整改督促檢查。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必要時可提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協(xié)助落實整改意見,把審計成果作為評價領導干部業(yè)績的標桿與準繩,納入干部考核檔案。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協(xié)同作戰(zhàn),對審計中發(fā)現的違紀違規(guī)線索咬住不放,一查到底。組織部門要將審計結果與干部任用相結合,做到憑實績用人,憑審計結果用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斷加大審計決定的執(zhí)行力,增強審計監(jiān)督的威懾力。
(鄆城縣審計局 程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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